公告日期:2025-1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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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依法对其证券账户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章 信息登记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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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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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份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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