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55:38 股吧网页版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拟
选任非独立董事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其拟被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如下: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
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
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