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第三人: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被告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现更名为:国家林业局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向原告返还其依合同承租的 20073 亩土地;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79.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概述
2005 年 7 月 14 日被告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
(下称: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①双方就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所有的壹万亩土地合作建设酿造葡萄基地;②合作期限为五十年;③分配方式为定额分配办法,在合作期内,被告不论盈亏,均应依据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可用土地面积,每年每亩按照约定的费用,逐年支付,在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④合作期内被告不得从事与葡萄种植生产无关的其它项目;⑤被告不得将该宗土地出租、转让或抵押,不得将该协议约定事项转包他人经营;⑥一方不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均应赔偿对方协议总标的壹仟叁佰万元的 20%违约金贰佰陆拾万元。
2010 年 7 月 26 日,被告与濒危动物研究中心达成《补充协
议》约定:①双方合作建设的酿造葡萄种植基地总面积为已平整的贰万零柒拾叁亩(20073 亩);②前期建设的壹万亩收益分配按原协议执行,后期建设的壹万零柒拾叁亩(10073 亩)中,扣除荒地实算捌仟伍佰亩(8500 亩),分配方式仍采用定额分配办法;③在合作期间,被告不论盈亏,均应按照约定标准向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支付费用;④补充协议总标的为壹仟零
玖拾陆万伍仟元(1096.5 万元);⑤一方不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均应赔偿对方协议总标的 20%违约金。
2019 年 12 月 28 日,经武威市人民政府第 84 次常务会议研
究决定,将濒危动物研究中心所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包含总面积为 20073 亩的合作建设酿造葡萄种植基地)划转至原告,作为政府对原告的出资。2021 年 11 月 3日,原告与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将包含 20073 亩酿造葡萄种植基地在内的经营性土地资产及其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
《补充协议》移交至原告。自此,案涉 20073 亩国有土地的权利人成为原告。
原告成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后,经调查了解认为大部分案涉土地并未如合同要求种植酿造葡萄。故此,原告认为,对案涉土地的实际控制、经营和使用都已经背离了原合同的约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第三人与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有关联,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于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申请追加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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