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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7:20: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49 号

────────────────────────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1 月 30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河息壤)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延长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称,因受资金安排以及春节假期、定期报告敏感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因此申请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显示,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2025 年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到期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河息壤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0 股,累计增持金额 0 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5.1 条、第 4.5.2 条、第7.7.5 条等相关规定。此外,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计划情况、实施
过程出现的客观情形、市场影响等因素,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星河息壤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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