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
核查意见
1. 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
第三个限售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4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
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届满。
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A)、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
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 司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5,967,908,784.06 元,净利润为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731,098,683.00 元,以 2021 年营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业收入及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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