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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09:21 股吧网页版
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第三章 关联交易......2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4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5
第七章 附 则......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科博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科
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制度
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若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
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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