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5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7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10
第六章 附则......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
合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持续关注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改变招股
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
出决议。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实施的,相关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
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
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管方式;
(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