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鉴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柯桂华先生、柯炳华先生、柯磊先生、许敏先生、吴弘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柯桂华先生、柯炳华先生、柯磊先生、许敏先生、吴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勇先生、马钧先生、倪受彬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吕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吕勇先生、马钧先生、倪受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吕勇、马钧、孙林、柯炳华、柯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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