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6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7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7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8
第九章 附则...... 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科博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要求执
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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