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本人陆金龙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金龙,男,195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
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曾任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2025 年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加董事会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议
陆金龙 5 5 1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陆金龙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充
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关键事项
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外,还积极前往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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