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38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天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
(二)2026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审计项目组召开
审前沟通会议,听取该所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围绕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要求。
(三)在年报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就本次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确认。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充分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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