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审计人员和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制定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一条 审计部可邀请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子公司人员共同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开展工作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涉密事项除外),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四条 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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