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3]6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
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3]61号)之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
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进一步细化《宁波高发汽
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规划”)。
第一章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第一条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三条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条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六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报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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