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
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
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
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
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
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
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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