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挂钩,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薪酬安排符合股东利益、匹配公司发展趋势,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风险承担、
长期发展相结合,与市场水平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确定
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规透明、程序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制定、审议、披露程序,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独立履职,相关决策公开透明;
(二) 业绩导向、责权利匹配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目标、效益
贡献紧密挂钩,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履职能力相一致;
(三) 长期绑定、稳健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目
标协同,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
(四) 激励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履职评价、
责任追究挂钩、建立健全薪酬止付、递延与追索扣回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方案制定的专门
管理机构。其职责与权限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完成薪酬测算、考核实施、发放执行、信息披露、递延支付管理与追索扣
回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支付方式、止付追索安排等核心内容。董事薪酬方
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发生亏损、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与业绩联动情况、绩效薪酬调整情况,确保
薪酬调整与经营业绩匹配。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综合岗位价值、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绩效
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构成如下:
(一) 基本薪酬:占比50%,按岗位价值、市场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确定;
(二) 绩效薪酬:占比50%,包含月度绩效与年底绩效两部分,与月度绩效指
标、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评价挂钩(具体细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确定);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任期激励等,按监管
规定及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四) 福利补贴:含法定福利、话费补贴等,不计入年薪总额,按公司相关制
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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