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方明,男,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
财政系教研室主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系主任、杭州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物奇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席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方明 1 1 1 0 0 否 1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本次提名、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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