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 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 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 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 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 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 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 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 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期公司财务报表没有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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