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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8
第七章 附则......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含对外
捐赠)、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

(八) 决定资产处置、对外融资、资产抵押等其他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应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公布。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等交易未达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事项,可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董事长审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交易事项:

(一) 单项融资额度低于 3,000 万元的对外融资项目;

(二) 单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资产处置项目。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报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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