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8:16:48 股吧网页版
康普顿: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霍丽如律师和赵琳琳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方式发出了《青岛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 法律意见书

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
市崂山区深圳路 1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磊主持。

此外,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列席人员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会议的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本次会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 法律意见书

议共出席股东 82 名,代表股份 123,372,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1%。出席
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