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约束机
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董监高人员”),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管理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业绩联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占比符合监管要求,薪酬调整与业绩变化相匹配;
2、公正透明:薪酬决策程序、评价标准、发放情况公开透明,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监督;
3、长效激励:构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兼顾当期激励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平合理:结合行业水平、岗位价值、履职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优化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
5、风险约束: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对违法违规、履职不当等行为进行薪酬追责,防范道德风险。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绩效评价,提出薪酬相关建议;
2、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3、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方案;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薪酬核算与发放、信息收集与披露等日常工作;
5、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薪酬资金的统筹、核算与监管,配合开展薪酬追索、止付相关财务处理;
6、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绩效评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薪酬总额管理
第五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与公司经营效益、行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
2、公司发展战略、阶段目标及未来经营规划;
3、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薪酬基准;
4、公司员工人数、岗位结构及薪酬分配导向;
5、公司现金流状况及财务承受能力。
第六条 工资总额核定与调整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上述因素,拟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如盈利转亏损、亏损扩大、业绩大幅增长等)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工资总额进行中期调整,按上述审批程序执
行;
3、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 董监高人员薪酬结构
第七条 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八条 基本薪酬
1、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要求、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价值与履职基础保
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确定后,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绩效薪酬
1、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个人履职绩效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确定,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成果紧密挂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公司层面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个人层面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履职尽责情况、工作完成质量、团队管理能力、风险防控效果等;
3、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发放比例,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绩效薪酬。
第十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
1、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激励等形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文件执行;
2、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授予、行权 / 解锁与公司长期发展业绩、个人履职期限及绩效表现相挂钩,设置严格的业绩条件和锁定期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中长期激励计划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具体方案,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组织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委托具备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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