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52名、注册会计师2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名。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382.9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截至 2024 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13 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 年度,立信为公
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该议案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
效地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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