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 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中联事务所:我们审计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田股份 、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洪田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2 所述,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公司前
董事舒志高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洪田股份也已对其
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
关系进行了自查,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自查尚未有明确结果,洪田股份
仍无法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作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就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洪田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中联事务所:我们认为,洪田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公司前
董事舒志高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洪田股份也已对其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
关系进行了自查,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自查尚未有明确结果,洪田股份
仍无法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作出判断。因无法对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洪田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意见,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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