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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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238 号
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梁爽律师、
陈晓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志邦
家居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志邦家居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志邦家居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28 日,志邦家居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
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14:30 在安徽省合肥庐阳工业园连水路 19
号行政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勇或其他合法主持人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合计持有股份
204,006,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3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04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合计持有股份 46,056,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511%。通过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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