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潘文军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潘文军,女,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诊所式法律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2、董事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7 7 0 0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就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 E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通讯或邮件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
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变化和国家政策,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的培训活动,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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