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斯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为 2020 年发
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金和 2022 年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2 转债”)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福 20 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30,188.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7,169,811.31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 号)。
2、福 22 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0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026,000,000.00 元,已由时任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
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福 20 转债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550.09
项目投入 B1 172,538.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91.62
项目投入 C1 604.1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65
项目投入 D1=B1+C1 173,142.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