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 号)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23,859.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476,140.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6CDAA1B076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豪能”)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成都豪能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 51050155680809603809 1,796,250,000.00
区支行
重庆豪能传动 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注 8111001080688886666 0.00
技术有限公司
注:重庆豪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因该开户银行自身不具备合同签约权限,相应监管协议签约主体调整为其上级行,其对应的签约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重庆豪能(以下合称“甲方”)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专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甲方承诺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和“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张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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