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能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能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23,859.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476,14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6 月 22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止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验 资 报 告 》
(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 130,667.21 130,000.00 1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0,000.00 50,000.00 48,947.61
合计 180,667.21 180,000.00 178,947.61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于购置部分进口设备、材料等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二是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时,采用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三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涉及支付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四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应合同规定需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单位进行对外支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