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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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1-2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3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1B077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止《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DAA1B077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 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豪能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
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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