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书阳,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四川金鑫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合伙人。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至今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
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9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在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了专业、可行的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此外,本人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本人对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沟通以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昊轶强、长江机械、泸州豪能、重庆豪能等,与各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深入交流,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法合规、科学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 24 天。本人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重点聚焦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各项财务信息进行细致核查、严格把关。本人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财务领域相关风险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及时传达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公司财务工作的影响,主动提醒公司在财务管控、合规经营等方面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合理化、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财务治理水平。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全力支持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给予了重点关注,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与定期报告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