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
总额 4.71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
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工作。同时,信永中和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了解了 2025 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风险的分析等,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双方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具体审计事项、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委员对会计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及审计调整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就关注事项、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建议等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了专业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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