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十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具体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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