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章程》认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应当遵守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法律规范关于相关主体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交易报备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至少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2个交易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15个交易日,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范、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相关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后的当日,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按照法律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若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第三章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买卖: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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