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公证天业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公证天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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