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073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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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230Z0733 号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交建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交建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交建股份子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建筑”)和关联方共同与农业银行签订《并购借款合
同》、与中信金融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交建建筑并未收到和实际
使用前述借款,但未能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农业银行上述欠款已全部结清。针对中信金融公司
还款,相关关联方已出具承诺,如若中信金融公司主张相关债权,优先使用抵质押资产进行偿付,相关抵质押资产公允价值足以覆盖此项债务,偿付后不会向交建建筑进行追偿。同时,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在后续资产处置过程中优先或确保以上述债务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中信金融公司的债务。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管理层认为交建建筑因该笔债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小。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交建股份容诚审字[2026]230Z07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熊延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屹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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