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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56:35 股吧网页版
4-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申报稿)(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 引 言 ......9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9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10
第二部分 正 文......1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4
四、发行人的设立......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9
六、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4
八、发行人的业务......26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1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41
二十一、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42
二十二、结论意见......43
第三部分 签署页......4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04,281,493 股(含)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

发行人、公司、
顾家家居、股份 指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体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经审计的报告期内各年度财务数据计算主营业务收入
重要子公司 指 或净利润占合并报表比例绝对值在 5%以上的控股子公


庄盛家具 指 杭州庄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前身

盈峰睿和投资 指 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盈峰发展 指 广东盈峰发展有限公司,系盈峰睿和投资的控股股东

盈峰集团 指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系盈峰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

杭州德烨 指 杭州德烨嘉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顾家集团有
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TB Home 指 TB Home Limited,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双睿汇银 指 宁波双睿汇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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