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投资金额为11,437.2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4 年 12 月 4 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体中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燕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
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中标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
扩建项目。2025 年 1 月 24 日,联合体在福建省三明市依法设立项目
公司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燕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按 64%、35%、1%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并授权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近日,公司收到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双方签署完毕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文本。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11,437.22万元。
(三) 特许经营期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建设期根据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的时间确定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运营期自本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本项目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分别单独计算运营期,均为28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
(四)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五)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六) 特许经营权
1.乙方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的权利。
2.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及服务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本协议另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可终止的情况、乙方违约政府介入的情况、污水供应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的情况等)外,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七) 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协议确定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0.678元/m3(包括建设单价及运营单价)、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2.295 元/m3(包括建设单价及运营单价)。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各期工程处理的水量和本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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