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21:11:41 股吧网页版
神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力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的通知,陈忠渭先生与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致远 1
号”)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7,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 697,088,700 元。其中,陈忠渭先生拟向辽宁为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32,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拟向康祺资产致远 1 号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15,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辽宁为戍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康
祺”)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广州康祺与辽宁
为戍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有效期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起满 36个月为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本次协议转让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雪、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

动所涉及股份过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所受让

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

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陈忠渭先生与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1号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的47,900,000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

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697,088,700元。其中辽宁

为戍拟受让32,6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康祺

资产致远1号拟受让15,2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0%)。

本次转让前,陈忠渭先生共计持有公司66,842,94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30.70%。本次转让完成后,陈忠渭先生将持有公司18,942,943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8.70%。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转让前,辽宁为戍及康祺资产致远1号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

成后,辽宁为戍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5.00%;康祺资产致远1号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5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7.0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忠渭 66,842,943 30.70 -47,900,000 -22.00 18,942,943 8.70

庞琴英 1,528,925 0.70 0 0 1,528,925 0.7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