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翁智、付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付媛、许凯楠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百合花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本2024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
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百合花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核对了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三会运作情况良好,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百合花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上市公司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百合花在资产、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百合花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资料等,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花募集资金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持续督导期内,百合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百合花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年度财务数据,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百合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范围界定,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公司与重要控股子公司杭州百合辉柏赫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辉柏赫”)的少数股东 Heubach Holding Switzerland AG(以下简称“辉柏赫国际”,包含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销售 43,293.25 万元和关联采购 3,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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