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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12:03 股吧网页版
百合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5 号)批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百合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36,2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199,764.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42,834.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56,929.52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出 具 了
“XYZH/2024SHAA1B0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东方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翁智、付媛

联系方式 021-23153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23.SH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五路 1768 号

注册资本 41,636.770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立荣

实际控制人 陈立荣

董事会秘书 王迪明

联系电话 0571-8296599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7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承担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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