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翁智、付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付媛、夏轩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百合花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本2025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百合花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核对了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三会运作情况良好,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百合花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上市公司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百合花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2025 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于前一年度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百合花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年度财务数据,并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百合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花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合花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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