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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27:40 股吧网页版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7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材料及传票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43,227,268.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
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
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
(2024)京 0108 民初 61745 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材料及传
票。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
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火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审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 43,227,268 元;

(2)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2,680,090.62 元(自逾期之日起
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3)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被告一投放广告并向原告支付广告费
用。原告按约定执行完毕,被告一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原告与被告一签订
书面合同期间,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2023 年 12 月,被告三变更为
被告一的唯一股东,被告三对受让股权前已经存在的公司债务应知晓。故原
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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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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