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成林)8月22日晚,华扬联众披露两份重磅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前实控人苏同、原高管郭建军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苏同合计拟被罚750万元。同时,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8月25日停牌一天后,8月26日起日涨跌幅限制收窄至5%。
7个月调查锁定两大违法事实
回溯事件脉络,华扬联众的监管调查始于2025年1月。彼时公司及前实控人苏同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历经7个月调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事先告知书》中明确了两大核心违法事实。
第一,存在1.81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份定期报告“隐瞒不报”。
《事先告知书》查明,2021年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资金占用在多份定期报告中均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半年报、年报中,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1.815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2%、7.84%;2021年半年报至2023年半年报期间,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余额始终为1.8153亿元,占各期净资产比例最高达12.07%(2023年半年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指出,该行为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半年报、年报披露的要求,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第二,少计提坏账致财报“虚胖”,两年虚增利润超8600万元。
除资金占用外,华扬联众还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问题。公告显示,公司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0.31%,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判断。
对此,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至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完成相关整改。
实控人“双角色”领重罚,高管未勤勉尽责被追责
从责任划分来看,苏同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被认定为核心责任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明,苏同组织、安排了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同时签字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完整,未勤勉尽责。
据此,苏同将面临“双重罚款”:作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拟被罚5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再罚250万元,合计750万元;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郭建军,因知悉案涉违法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拟被给予警告并处罚200万元;公司自身则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公司及苏同、郭建军可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将视为放弃。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ST “靴子落地”
伴随《事先告知书》的落地,华扬联众的“ST帽子”已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面对监管处罚与ST警示,华扬联众董事会在公告中明确了整改措施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路径。
一方面,公司称已完成核心整改:除收回被占用资金、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外,还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专业能力与信息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需满足两大条件方可申请撤销ST:一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已满12个月;二是公司已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董事会表示,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承诺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