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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苏同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78 号

────────────────────────
关于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苏同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华扬,
A 股证券简称:603825;

苏 同,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郭建军,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苏同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
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 18,153 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扬联众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 18,153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2%和 7.84%。华扬联众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18,153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02%、7.84%、7.91%、11.73%和 12.07%。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华扬联众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华扬联众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732.96 万元、6,939.3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6.72%、10.31%。2025 年 7 月 10 日,华扬联众发布《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了相关财务信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华扬联众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华扬联众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4.1.1 条、第 4.1.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苏同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郭建军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且苏同、郭建军签字保证华扬联众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苏同、郭建军是华扬联众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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