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华扬: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 华扬 公告编号:2025-10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原诉讼本金为 43,227,268.00 元。因将其拆分为多个案件,本
案诉讼本金调整为 374,074.08 元。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北京火焰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合计向原告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
43,227,268.00 元及逾期利息 2,680,090.62 元(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并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诉讼过程中,根据法院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情况,原告将本案诉讼拆
分为多个案件并分别起诉,据此诉讼案号为(2024)京 0108 民初 61745 号
的案件诉讼本金变更为 374,074.08 元,逾期利息 117,458.33 元。2025 年 9
月 19 日,被告一已向原告支付本案件号项下全部案款,共计 491,532.41
元。2025年9月25日,根据案件承办法官要求,被告一将案件诉讼费3455.5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8455.56 元支付给原告。同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一、二、三的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 3455.56 元,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新拆分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