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司代码:603825 公司简称:ST 华扬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湖南华扬
联众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辰木海川(成都)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口碑互联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口碑互联传媒广告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派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派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旗
帜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旗帜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湖南华扬潇湘数字技术有
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艺术馆有限公司、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天津沁燃一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光奕(湖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华扬盛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深圳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懿锦鲤(北
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京深研(深圳)中医药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海南华扬世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驷轩苑(福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华扬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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