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名国成专字(2026)第 0899号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华扬联众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是华扬联众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扬联众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华扬联众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扬联众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华扬联众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郑鲁光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
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75 2025 6 26
京财会许可[2021]0132号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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