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8:22:24 股吧网页版
坤彩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从事证券投资与与衍生品交易;

(五)对外发放贷款;

(六)改变对外投资的主要合同条款;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
按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建立相应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为公司董事会的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事项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设事项组),具体负责对有关重大投资事项的可行性调研。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事项的审议;负责或监督投资事项的工商登记;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的买卖;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事项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它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而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事项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事项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含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