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列的内幕信息,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重大事件,包括:
1、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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