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
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新《公司法》明确了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的是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对外代表公司的是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与合规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简易减资、回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以及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董事会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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