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到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ESG相关重大事项、网络安全事件、数据泄露等新型风险事件。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应及时报告的一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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